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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来源:全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数:

  近日,全南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问责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陂头镇瑶族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永鑫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赵永鑫在组织实施瑶族村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将各类财政帮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用虚假领条先后套取财政帮扶资金22212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10月,陂头镇党委给予赵永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责令时任驻村领导、陂头镇原党委副书记邱福明作出深刻检查。

  县法院扶贫干部李小明、陈丽娟,县精准办复核组工作人员廖勇、曾彩生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66月,龙下乡龙下村贫困户赖某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资金期间,县法院副科级干部、龙下村第一书记李小明及县法院帮扶干部陈丽娟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申报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出入较大,存在虚报产业面积的现象;20178月,廖勇(县财政局基建审核中心副主任,抽调县精准办)、曾彩生(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作为县精准办复核组的工作人员,在复核赖某申报产业工作中不严谨、不细致,导致复核结果错误,对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明、陈丽娟、廖勇、曾彩生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四人作出深刻检查。

  县教体局扶贫干部程国栋、刘荣毅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11月,县级督查组对市扶贫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发现县教体局体育中心主任程国栋未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抽查复核期间还发现程国栋及县教体局体育股股长刘荣毅填写扶贫相关资料不规范、不准确问题,存在错填、漏填的现象。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国栋、刘荣毅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两人作出深刻检查。

  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健康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经查,20171月至5月,大吉山镇小溪村贫困户钟某因病产生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到201710月,市“百日行动”督查组督查期间发现该笔费用仍未予以报销,直至201711月才整改、报销到位,历时6个多月。办理钟某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期间,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对我县扶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医保局、县乌桕坝卫生院全县通报批评。

  社迳乡江口村对产业扶贫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67月,江口村贫困户董某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资金期间,江口村村委会主任黄圣峰和社迳乡帮扶干部罗敏未对贫困户申报产业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导致申报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出入较大,存在虚报产业面积的现象。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黄圣峰、罗敏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两人作出深刻检查。

  陂头镇星光村对产业扶贫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512月,星光村贫困户钟某向上虚假申报油茶种植产业扶贫补助资金,期间星光村村委会主任钟党明和全南农商行帮扶干部黄瑞林(已调离全南)未对贫困户申报产业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导致钟某在未种植油茶的情况下仍申报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钟党明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县粮食流通中心驻龙源坝镇龙源坝村第一书记袁水忠违反会风会纪问题。经查,2017128日,我县召开脱贫攻坚推进会,会上再三强调了会议纪律。但袁水忠无视会风会纪,作风散漫,扰乱了会议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201712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水忠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必须以铁的纪律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把责任压实压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扶贫领域问题多发频发,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有效落实。(全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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