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纪委监察局办结了一起教师贪占教辅资金案件。
经查,2015年至2016年,兴国县埠头中学教师刘昭健在担任该校教务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部分教辅资料征订款的方式,先后侵吞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教辅资料款共计7.09万元,并用于其个人开支。2017年10月16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刘昭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11月29日,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昭健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22日,经兴国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昭健开除公职处分。(兴国县纪委)